一對夫妻因為在婚前互相缺乏了解,在結婚后兩人才發現性格不合,兩人經常因為瑣事發生爭吵,丈夫也經常酗酒,并對妻子實施暴力行為,妻子為了結束這樣的日子,甚至自殺,但所幸被搶救回來了,妻子對這段婚姻實在是失去了希望,于是請求法院解除婚姻。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就本案的具體情形來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確實已經沒有繼續維持的必要了,離婚是最好的結局。
李某訴稱:其與梁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發現梁某脾氣暴躁,賭博、喝酒成性,并對妻子進行辱罵毆打。由于對妻子關心不夠,致使胎兒未能成活。2017年7月梁某持械威脅妻子,自己對生活無望便服用農藥自盡,在經搶救后被梁某趕出家門,從此返回娘家生活至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與梁某離婚,梁某徐償還因自己治病所負債務50000元。梁某辯稱:共同生活期間,自己偶爾喝酒,有時與朋友打牌娛樂,并非賭博,自己從未威脅過妻子。從2017年開始,李某兩次離家出走,被勸叫回家后,其服用農藥,之后稱要回娘家,在給其500元花費后,李某返回娘家,從此再未回家。自己家庭條件不好,雙方結婚不易,尚有和好生活的可能,因此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李某與梁某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共同生活期間,因夫妻矛盾李某曾自尋短見,之后離家出走,說明夫妻感情嚴重不和。自梁某上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予準許后,雙方未能和好生活,且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李某起訴離婚,應予支持。李某、梁某各自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無證據證明,不予認定。梁某請求李某返還彩禮款48000元,由于所送彩禮款數額較低,雙方結婚時間較長,且無證據證明因送彩禮給其生活造成困難,故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本案中李某和梁某因為婚前缺乏了解,在結婚后兩人就經常發生矛盾,李某甚至采取自殺這一極端的方法想結束這樣的生活,因此在李某起訴離婚時,法院結合相關證據,足以認定兩人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可以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提示:在本案中,梁某在離婚時還請求李某返還彩禮,但是兩人在結婚后已經共同生活了較長的時間,并且彩禮的數額較小,梁某也沒有證明因為彩禮的給付而導致自己的生活出現困難,因此梁某是不能要求李某返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