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
2020年6月25日00:30左右,在出租房屋(501室)發生電熱水龍頭爆裂事件,導致樓下401室、301室造成不同程度損傷。經調查該損壞的電熱水龍頭為承租人私自加裝,未與房東做出任何溝通。多次通過售后與電熱水龍頭廠商進行溝通,廠商通過保險公司對房屋損失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六千五百余元(暫定價),事后經房東與401室房主協商達成協議,產生賠付金額約三萬五千元。該金額承租人拒絕承擔,表示出租房屋中地漏應可以正常使用,此次事件承租人無任何責任,責任均為房東及電熱水龍頭廠家。(事先簽訂過賠付協議,后全部進行推翻)
如果房東已經和受害方達成賠償協議,且已經賠償了。則租客必須接受合理的賠償責任,如果不愿意接受的,房東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