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老人來說,晚年的時候能夠子孫滿堂是莫大的福氣,對于老張老兩口而言,亦是如此,隨著孫女呱呱落地的那一刻,三代同堂的愿望也就實現了,老兩口還特意為孫女準備了一份厚禮,可誰曾想,正是因為這份事先準備的厚禮,卻在老張夫婦去世后,使一家鬧得雞飛狗跳,甚至親人對簿公堂,那老張一家到底經歷了什么?從這家人的經歷中,我們又能得到什么啟示呢?上海遺產律師提醒到,老人立遺囑時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來,并且盡量告知其他法定繼承人,以減少之后因遺囑產生的糾紛。
隨著法治意識的不斷強化,不少老人家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對遺產的分配發生爭執,往往都會在生前立下遺囑,老張和老伴就是其中之一,誰曾想,一場家庭糾紛正在老張家悄然上演。老張夫婦早在2008年就到公證處,分別立下了公證遺囑,將夫婦兩人的主要財產交給最疼愛的孫女小張繼承,那就是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屋。2015年初,陪伴了老張近70年的妻子病故了,老張悲傷不已,不到半年,老張也因病離開了人世。家人懷著悲痛的心情處理完老張夫婦的后事,作為老張夫婦遺囑的繼承人,孫女小張拿著老人的公證遺囑,到當地房產部門辦理老人房屋的過戶手續,可工作人員告訴小張,光憑公證遺囑繼承的房屋過戶,需要其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兩位姑媽及小張父親,均表示對遺囑無異議后,簽字認可才能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小張回到家中從父親的口中得知,兩位姑媽都知道爺爺奶奶生前立有遺囑一事,當時她倆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如今卻遲遲不肯來證明。就在小張一籌莫展的時候,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向小張提出了一個建議,他們可以以公證處的名義,向小張的兩位姑媽發出通知,要求兩位姑媽在接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向公證處說明情況,并舉證證明老人是否有新的遺囑,如果逾期沒有任何說明或舉證,公證處將確認老人遺囑的效力,并根據小張的申請,公證房產遺贈手續,小張同意了這個做法。很快兩位姑媽都接到了公證處的通知,她們分別也打電話給小張,表示同意共同到公證處辦理相關遺贈手續。按照程序,公證員需要逐一詢問各位第一順序繼承人對老人遺囑的意見,小張的父親和大姑媽都表示對于老人的遺囑沒有異議,輪到小姑媽時,公證員問了同樣的問題,小姑媽卻沒有說話,公證員以為她沒聽清楚,就再問了一遍,小姑媽還是不說話,即不對老人的遺囑提出任何異議,也不肯落筆簽字確認遺囑效力。但這既不簽字也不吭聲,到底鬧的是哪一出?小張父親開始質問小姑媽,沒想到小姑媽頓時發火了,當場就跟小張的父親吵了起來,最后生氣的小姑媽把筆一摔,拒絕在公證書上簽字,直接起身揚長而去,小張這下可傻了眼,按照公證的程序,沒有小姑媽的簽字,小張是無法取得遺贈確認公證書的。經多次努力無果后,公證處向小張出具了一份《遺贈公證暫不受理的決定》,上面寫著:老張夫婦的法定繼承人,對老張夫婦的遺產有嚴重爭議,家庭糾紛激化,經研究決定,對于此遺贈公證暫不予受理,待其家庭糾紛解決后再視情況決定辦理。
上海遺產律師指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受到阻礙。本案中的小姑媽認為老人留下的遺囑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才拒絕配合小張完成公證,如果經過協商還不能解決問題的,那么小張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遺囑的效力,小姑媽也可以提出證據來質疑。
《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滬律網提示:孫女并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老張夫婦立下遺囑將房屋留給孫女,實質上屬于遺贈。那么本案中的遺囑是否有效呢?關鍵在于確認老人立遺囑時是否為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及在之后有無新的與該遺囑內容相沖突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