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無照駕駛,在第一次與行人及一輛貨車相撞后,駕車逃離現場,并在之后撞毀兩個小攤,在駕車逃逸約四小時后被抓獲。李某無照駕駛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關條例,另外,事故發生后,李某沒有停下來,而是駕車逃離現場,導致了后兩起事故發生,這是嚴重的危害行為。
2017年01月01日,李某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云HKU668號小型面包車由丘北縣消防大隊方向經文秀路駛往普者黑大街方向,01時27分許行駛至文秀路23號門口路段處時,其所駕車輛與行人張某及停于道路南側的云HSL996號輕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張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李某駕駛云HKU668號車沿普者黑大街往文翠路方向逃離事故現場,2017年01月01日01時32分許,逃離至文翠路與新民街交叉路口處時,其所駕車輛在左轉進入新民街過程中將路口處小李擺設的燒烤攤撞毀后繼續往彩云街方向行駛,行駛至新民街與彩云街交叉路口處時,云HKU668號車又將路口處的早點攤撞毀,之后李某繼續駕車逃逸,當日01時41分許,云HKU668號車行駛至丘北縣錦屏鎮橋頭水寨加油站路段處時駛入道路北側泥塘內,2017年01月01日05時30分許,丘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橋頭水寨加油站路段將李某(肇事逃逸,構成犯罪)抓獲歸案。
上海交通律師表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嚴重違法行為,其會造成以下危害:一是致使受害這因得不到及時救助加重受害者的傷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二是受害者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和相應賠償;三是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滬律網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