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小姑子卻前往保險公司將20萬理賠款全部領走。妻子得知后,多次找到小姑子索要理賠款未得到解決,最終起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竇店法庭審結了這起委托合同糾紛。
裴云(化名)稱,自己與趙剛(化名)是夫妻關系,趙剛于2009年1月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北京營業部投保一份保險,該保險指定受益人為裴云。2009年3月趙剛意外去世,隨后趙剛的妹妹趙淑惠(化名)前往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款20萬全部領走并用裴云的身份證件在工商銀行開戶,該賬戶現剩余4萬元,裴云得知后將該戶頭掛失。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趙淑惠稱,嫂子裴云自愿將身份證給自己并且委托自己去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理賠款20萬。現16萬元已經用于償還趙剛生前的債務,裴云是知道并且同意了的。剩余4萬已歸還裴云。裴云和自己應該屬于委托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淑惠返還裴云保險理賠款16萬元。
承辦法官解釋說,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趙淑惠代裴云領取了20萬元理賠款后應當將該財產轉交給裴云,但是趙淑惠隨后將大部分理賠款取出處分,對其行為的正當性趙淑惠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經庭審質證,趙淑惠并無有效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裴云要求趙淑惠返還16萬元理賠款的訴訟請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