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對小兩口,男方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婚后因為和女方吵架而氣走了女方,男方為了挽回女方,將房產的99%贈與給了女方,并到房管局辦理了登記,但是最終兩人的婚姻還是走到了盡頭,男方便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撤銷贈與的房產份額,卻沒有被法院支持。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指出婚內贈與房產,一旦辦理了贈與房產的變更登記,贈與方就無權再撤銷了。
小天與小美都是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人,經朋友介紹兩人在2016年結為夫妻,小天在婚前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房屋一套,因為是期房,產權證要在婚后才能辦理下來。在小天與小美結婚后,一次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小天一時沖動還打了小美,并且說,“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給我滾”。小美在被打后又聽到這樣的話,內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過了幾天,小天也冷靜下來,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對,也不應該說房子是他一個人而不讓小美住的話,仍然想要挽回這段感情。于是,他跟女方說,你回來吧,我給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兩個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問兩人,你們要不要分份額。男方表現得很大方,說沒事,全給女方好了。小美說不用全給我,你給我99%就可以了,給你1%。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議一份,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過多久小天又有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小美到法院起訴離婚。對于案涉房屋的分割問題,小美認為,小天自愿把房產的99%給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給的,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而小天提出,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女方回心轉意才這么說的,而且當時認為反正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總是夫妻共同財產,并且該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給小美一半就不錯了,只給我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該房屋應當平均分割。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而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滬律網提示: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無權再撤銷,這也是為了保護受贈人的信賴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本案中雙方已經在房管局完成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并且是小天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最后婚姻關系仍然破裂,但此時小天已經無權再主張撤銷贈與女方的房產份額。該房產即使是小天的婚前個人財產,隨著其贈與,也就只剩下1%的份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