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私生子”,我國法律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在繼承法和婚姻法等法律領域中都對非婚生子女作出了規定,一般將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和保護力度等同于婚生子女。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在我國繼承法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相同的繼承權。
老秦與秦太太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有生育子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老秦與婚外女子生下了男孩阿前(化名)。幾年前,老秦遭遇意外事故去世,留下了兩套房產,都位于廈門島內。但是,秦太太一直拒不提及遺產分割問題,甚至拒絕與阿前及其母親聯系。近日,阿前及其母親將秦太太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老秦的遺產。阿前認為,自己作為老秦的非婚生子,有權要求分割其遺產。阿前稱,他的母親多年前與老秦相識并產生感情,還生下了他。阿前出生后,深得老秦疼愛。老秦也充分盡到了父親的責任,曾多次向其兄弟姐妹、同學、朋友提及阿前為其親生兒子,并出資贊助阿前的生活費。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非婚生子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利。本案中,結合證據鏈條,可以確認阿前是老秦的非婚生子,因此阿前享有繼承權。由于秦太太名下的兩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夫妻財產的一半析出為秦太太所有,另一半作為被繼承人老秦的遺產。所以,阿前、秦太太均為老秦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雙方的繼承份額均為25%。因此,一審判令兩套房產的25%歸阿前所有,另外75%歸秦太太所有。一審判決后,秦太太不服,上訴至廈門中院。近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阿前作為老秦的非婚生子,與秦太太對老秦的遺產享有同一順序的繼承權。但是,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應判決死者遺孀多分遺產。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對遺產繼承分配比例進行分割,判決遺孀繼承死者60%的遺產,40%歸非婚生子繼承。最終,非婚生子阿前分到了兩套房產的20%。
滬律網提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其受胎期間或出生時,親生父親和母親之間沒有婚姻關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仍有血緣關系,因此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繼承法》 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夫妻一方死亡后分割遺產時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死亡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所占的份額才是作為遺產的部分。本案中房產的50%才是老秦的遺產,阿前作為非婚生子女分得40%的遺產,故最終獲得房產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