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是社會中的一個敏感區域,其很大程度上會對個人家庭的關系產生重大的影響。為此上海婚姻律師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相互信任,親子鑒定應該從雙方的真實意愿以及子女的利益考慮,不可因為一時的不信任,而導致婚姻最終走向盡頭。
吳女士訴稱,2014年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半年后登記結婚。吳女士認為她與劉先生婚前認識時間較短草率結婚,婚后因家庭矛盾經常冷戰,加之劉先生對她缺乏信任,曾在2017年4月私自帶剛出生的女兒進行親子鑒定。吳女士因生女早產伴有后遺癥,劉先生卻不聞不問,對于吳女士的醫療費亦不承擔。她認為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于是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解除二人婚姻關系并要求劉先生支付女兒撫養費每月1500元,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半即五萬元。被告劉先生辯稱,不同意離婚。因為雙方夫妻感情尚好,還沒有破裂。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是維系婚姻關系的重要因素。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發生矛盾在所難免,應當妥善理智地處理。本案中,原、被告之間感情目前雖有裂隙,這其中有雙方各自溝通不善的原因,但未見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突出矛盾,雙方在今后家庭生活中如能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積極溝通,夫妻感情應能得到改善。現被告表示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愿意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出改變。因此在原告無充分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法院亦希望雙方能夠互諒互讓,加強溝通,共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諧。最終,法院駁回了吳女士的訴訟請求。
滬律網提示:我國婚姻法中要求男女雙方結婚后要互相忠實和互相尊重,而夫妻感情的破裂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其中一方沒有盡到忠實義務引起的。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情形有很多種,法官要根據個案的事實進行裁定,不可盲目照搬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親子鑒定的問題涉及人身利益和家庭利益等,不能夠強制,應當以雙方自愿為原則,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也是基于該原則作出的規定。本案中的親子鑒定,只能說是夫妻之間沒有完全相互信任的一種表示,被告也表示會加以彌補,因此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