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多多少少自然會受到舊感情的影響。男子龔某與前妻離婚已經九年了,因氣不過前妻有了新男朋友,竟找到前妻理論而起糾紛,最終在警察的調解下化解了這場鬧劇。
龔某今年43歲,與何某曾經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兩人于2008年協議離婚。當初協議的內容是,離婚后雙方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干涉彼此。去年6月25日晚上,龔某聽朋友說何某交了一個外地的男朋友,經常在一起。龔某一聽,就覺得心里很不舒服,想到自己現在還是獨身一人,何某卻找到了新歡,龔某越想越氣,就喝了很多酒。醉酒后的龔某回家時,正好經過西永二期安置房廣場,他知道,自己前妻就住在附近,果然就碰見了正在跳廣場舞的何某。本來就憋了一肚子氣的龔某看到何某此時正在很開心地跳舞,更是惱羞成怒。于是,龔某上前找何某討要說法,何某見是龔某,覺得兩人并沒有什么好說的,根本不予理睬??升從忱^續糾纏,與其爭吵并扭打在一起。隨后民警來到現場,民警在了解情況后,對龔某進行了勸說和教育,告知龔某每個單身男女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既然已經離婚就不應該再去干涉對方的戀愛和婚姻自由,更不能有過激行為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何某此時正常戀愛,龔某不應該強行加以干涉,希望其能夠尊重何某的決定,不要隨意干擾她的生活。在民警的耐心細致勸說下,龔某向何某賠禮道歉,并答應不再對其進行任何干涉。
滬律網提示:男女雙方在離婚后就解除了原本的夫妻關系,即可以另尋配偶,自由戀愛結婚。男女一方不能因原先的感情而干預另一方離婚后的婚姻生活,如果采取不當行為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三條第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