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是一個國企職員,工資不多,丈夫不履行家庭責任,不交房貸,不給孩子撫養費,我能告他嗎?他為了離婚什么都能做,故意從金錢上要挾我們達到目的,我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讓他負擔這些費用嗎?
滬律網湖北肖貴賓律師回復:
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些問題通過訴訟解決有一定的難度,如果起訴離婚則這些問題會一并解決,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平等負擔,同時法律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1、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起訴你丈夫要求其履行孩子撫養義務、承擔房貸責任。若你丈夫與第三者構成了重婚或者長期同居生活的事實,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2、若起訴離婚,則婚前財產、婚后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將得到一并解決,若你有證據證明下列事實,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