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的轉變,離婚已不再遮遮掩掩。當夫妻感情出現糾紛,當婚姻不能繼續,當共同生活無法維系時,離婚便成了選擇。在離婚過程中,怎樣更好的保護怎ô的合法權益呢?在我國,夫妻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已協商確定,做出適當處理,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的方式離婚;訴訟離婚是指一方要求離婚,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離婚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主要是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
一、怎樣爭得孩子的撫養權?離婚訴訟中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確定?
δ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是離婚夫妻首先要考慮的問題,那ô如何確定撫養權呢?“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夫妻離婚如何確定子女撫養權,我個人歸納有以下幾個原則:1、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后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3、十周歲以上的δ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準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哪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夫妻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為子女的健康成長著想。
二、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的分割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何界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在《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一、二》中已有充分表述。現實生活中,分割比較困難,同時爭議也最多的是大額財產比如房產歸屬和股權分配等問題。。
對于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按揭房產如何處理?“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結合法院的判例我個人認為,對于此類房產,首先應認定該房產屬一方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款項應當視為共同投資,此款項分割時應根據房價的市場變化予以均分”。
夫妻一方是某一公司的股東,離婚時,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的股權怎ô辦?董律師說,對于共同財產中股權的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對此做出了部分原則性的規定。由于此類案件比較少見,鮮有判例可以參考,建議夫妻雙方盡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此事。離婚時一方堅持要求分割股權的,應考慮公司其他股東、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相對人的利益,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三、離婚訴訟中夫妻債務的承擔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何ν“夫妻共同債務”,個人認為: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主要有兩個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于、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幾個方面的債務應認定屬于共同債務: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5、因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擔為原則,但如果該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費使用的,比如購置結婚用品等,應認定為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因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做出分割處理而改變。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主張已經離婚的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清償債務后,可以根據協議或法院裁判的文書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向對方追償。
四、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我國《婚姻法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行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配偶權。離婚時另一方要求賠償的,此類賠償是一種精神補償,屬于精神撫ο金范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對方對你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¼或派出所筆¼、或居委會的證言、病歷、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