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廣州某廠已婚保安伍某與同單位的打工妹龍某非法同居兩年多,并生下一女嬰,龍在要求成婚和索要撫養費不成的情況下反目,控告伍某重婚。經初步審查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廣州某廠已婚保安伍某與同單位的打工妹龍某非法同居兩年多,并生下一女嬰,龍在要求成婚和索要撫養費不成的情況下反目,控告伍某重婚。經初步審查,兩人均涉嫌重婚。
據龍某稱,她是在1991年到廣州某廠打工時,經同事引見認識了保安伍某的。她經常到伍的值班室玩,一段時間后,彼此產生好感。1994年底,兩人陷入愛河,保持親密關系,但伍在他人面前稱她為 表妹 。1997年初,兩人發展到如火如荼的地步,遂發生性關系。自此以后,一發而不可收拾,兩人便經常同住一處,過起 夫妻 生活。據龍稱,他們周圍的鄰居也都認為兩人是夫妻。
1997年,龍先后三次懷孕,流產兩次,1998年7月28日生下一女嬰。女兒生下后,龍提出結婚的要求,伍則一直拖延搪塞,不置可否。
1999年夏天,伍某突然無緣無故 失蹤 。7月份,想到既不能結婚,又找不到伍本人,百般無奈的龍在律師的指點下,到當地法院控告伍重婚,并要求伍提供她和孩子的生活費、撫養費以及給女兒左手做手術的醫療費。
伍某犯重婚罪已無疑問,本案的一個焦點還在于,如果龍某確實是在明知伍某有妻室仍與其同居并生子,她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核心提示
修改后的《婚姻法》正式實施不到兩個月,各級法院已經 審 出若干個首例:首例探視權案、首例婚內撫養權案 與此同時,對《婚姻法》修改草案進行全社會討論時的激烈爭論也并沒有因新《婚姻法》的正式實施而塵埃落定:修改后的《婚姻法》是不是讓離婚變難了?它打擊包二奶的力度有多大?離婚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受損害一方應該如何舉證?本期圓桌請來專家為您透析新法。
■ 婚外同居與重婚如何界定?
楊大文:現在修改的《婚姻法》規定,賠償請求權發生的根據僅限于兩種情況:對方重婚或是對方與他人非婚同居。重婚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由于最高法院做了司法解釋,一般很少有重婚者再去登記結婚,而是和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但這又被按事實上的重婚論處。現實中有很多有配偶者,和他人并不一定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秘書、公關人員、辦事處主任,如果委屈女方一下,叫個保姆也可以。
廣東省婦聯曾經搞過一次調查,建議擴大對重婚的解釋:有配偶者和他人雖然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是同居已滿六個月,或者同居期間已生有子女,按重婚罪論處。但這一建議未被接受。因為一般的婚外同居和重婚的性質是不一樣的,用六個月做界限也很難操作。你說是滿六個月,就按重婚處理,那么也許會到了五個半月,或者五個月二十八天,人家就換一個同居的對象。現在有的人包二奶,婚外同居還相對比較穩定,可能還有一定的感情,如果這樣一來,就會引起同居伙伴的不斷更換,因為他會規避法律,誰伸著脖子往法律里面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