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損害賠償,怎么提出?“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
什么是損害賠償,怎么提出?“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損害賠償”的提出: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損害賠償”不予支持。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被告不同意離婚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如被告同意離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則另行起訴,合并審理。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被告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如法院調解不成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