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主體:損害賠償請求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 (二)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協議離婚后提出: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
(一)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主體:損害賠償請求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
(二)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協議離婚后提出: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訴訟離婚中提出: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
(1)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一審中提出:
a.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b.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且在離婚訴訟中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2)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二審中提出:
如果被告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