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配偶一方有下列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于因上述四種情形導致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配偶一方有下列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于因上述四種情形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包括財產和精神賠償兩方面。賠償數額可由無過錯方根據雙方的財產情況以及無過錯方接受的心里程度認可的金錢數額提出,具體數額由法院酌定。如果無過錯方為原告,可在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時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有過錯方提出離婚,無過錯方為被告,也同意離婚可在訴訟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訴訟中也不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可在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