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對離婚過錯賠償制度進行了三個限定:提出損害賠償的為無過錯方,其他家庭成員不享有這個權利。因為有的國家子女也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只有確實因對方過錯導致離婚
司法解釋對離婚過錯賠償制度進行了三個限定:提出損害賠償的為無過錯方,其他家庭成員不享有這個權利。因為有的國家子女也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只有確實因對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賠,未離成婚或不想離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過錯賠償;無過錯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過錯賠償,不能向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 二奶 。
有學者提出,由于一方有過錯,離不離婚實際已經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害,就是不要求離婚或沒離成婚,也應該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賠償損害,一方面是對有過錯者的懲罰;另一方面是對無過錯者所受傷害的 填補 。現行擴大了個人財產范圍,另外,有些夫妻實行分產制,賠償就不再是把錢從這個口袋掏到另一個口袋,不離婚的過錯賠償也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