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兒子小磊申報戶口,男子張某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親子鑒定,而鑒定結果居然是小磊并不是他的親生兒子。這徹底將張某擊垮,一番掙扎后,張某將前妻崔某訴至法院索賠經
為給兒子小磊申報戶口,男子張某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親子鑒定,而鑒定結果居然是小磊并不是他的親生兒子。這徹底將張某擊垮,一番掙扎后,張某將前妻崔某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10萬余元。密云法院近日判決小磊由崔某自行撫養,由崔某賠償張某損失近6萬元。
張某是密云本地人,崔某是河北人,兩人相差7歲。1998年,崔某剛滿十八周歲時,兩人相識,不久,兩人確立戀愛關系,并一起同居生活。1999年5月,因崔某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二人僅舉辦了結婚儀式,4個月后,兒子小磊出生。2005年6月,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兩個月后,雙方經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小磊由張某撫養,由崔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并共同負擔小磊的教育費用及醫療費。
此后,雙方漸漸失去聯系,崔某并未按約定給付小磊的撫養費用。小磊跟隨張某一天天長大,眼看就到了上學的年齡,因一直沒有申報戶口,導致小磊上學遇到麻煩。
2010年6月,因小磊是非婚生子女,派出所要求張某需要提供親子鑒定報告才能辦理。經派出所委托,張某帶著小磊在某司法鑒定所進行了親緣關系鑒定,鑒定結果為 不支持張某是小磊的生物學父親 。
這個意外的結果像晴天霹靂一樣,深深地刺痛了張某的心,張某一紙訴狀將前妻崔某訴至密云法院,要求崔某賠償張某撫養小磊的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10萬余元,并請求法院判令由崔某自行撫養小磊。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崔某表示,她在不知道鑒定結果之前,一直以為孩子是她和張某的,現在才知道孩子不是張某的,孩子可以由自己撫養,鑒定費也可由自己支付,但她現在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賠償張某的經濟損失。
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小磊并無血緣關系,張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崔某生活期間一直共同撫育小磊,且離婚后獨自撫養小磊多年,付出了一定的財力物力,崔某理應賠償。張某與小磊以父子關系共同生活多年,相互已產生感情,在得知小磊不是自己親子后,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最終,密云法院判決小磊由崔某自行撫養,崔某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損失共計近6萬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