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權益,侵權一方要承擔責任的情況。法律不能因雙方存在法定的夫妻關系而忽略對侵權人的法定制裁,侵權人也無權以存在夫妻關系為理由拒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文滬律網婚姻法編輯介紹的是婚內侵權賠償范圍及數額的確定。
一、婚內侵權責任承擔
司法實務中的另一難點是認定一方侵權后,如何確定侵權人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及如何執行該賠償判決。《民法通則》規定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響
3、恢復名譽
4、賠禮道歉
5、賠償損失
從理論上來講,婚內侵權行為對承擔責任的方式沒有限制,也不應有限制。對于前四種承擔責任方式,判決后比較好執行。而對于賠償損失的責任承擔的就不容易執行。
二、婚內侵權賠償范圍及數額的確定
1、婚內侵權賠償范圍
為了充分保障婚內侵權受害方的權益,筆者認為賠償范圍宜包含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一點與《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范圍的界定也是一致的。這里的“物質損害賠償”,應包括直接和間接利益損失的賠償,而“精神損害賠償”,則應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
2、婚內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
物質損害賠償的數額,依受害方 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然,這里的實際損失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至于精神損害賠償,則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 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下列因素確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 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