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4歲的戴某在經歷喪子之痛后,來到了越秀區法院,請求和自己32歲的妻子小陳離婚,而此時,小陳正在廣東省女子監獄服刑。戴某要求離婚的原因和小陳坐牢的原因一樣,小陳竟是導致兒子死亡的罪魁禍首之一。
初聞噩耗
2003年,戴某和小陳相戀登記結婚,第二年,兩人的愛情結晶浩浩(化名)出生。戴某的職業是一名海員,常年跟船出海,妻子小陳則在家照顧浩浩。2010 年12月31日(當地時間),戴某跟船在非洲工作時突然接到通知,家里出了事,當時由于遠在海外,家里到底出了什么事,戴某還被蒙在鼓里。戴某趕緊返程回家。第二天,戴某回到廣州,這才知道自己年僅10歲的兒子浩浩竟然被妻子與鄰居王某莎活活打死了。
才知真相
戴某從警方處得知,自從2010年7月開始,妻子小陳和鄰居王某莎以浩浩在學校表現不好、不聽話、腦部發育不全、患有多動癥等理由,多次使用“不求人”竹棍、皮帶、雞毛掃等工具或者手腳毆打浩浩的臉部、腿部等部位,導致浩浩全身各處都有傷痕,而遠航海外的戴某對這一切根本不知曉。
2010年12月31日晚上,妻子小陳與鄰居王某莎以浩浩偷東西為由,使用鋁合金拖把柄毆打被害人浩浩的雙腿多次,并讓浩浩罰站。小陳毆打完兒子浩浩之后,置之不理,直到2011年1月1日中午,小陳才發現浩浩沒有任何反應,送到醫院之后得悉浩浩已經死亡一個小時以上。經鑒定,浩浩是受鈍性暴力間斷多次打擊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2012年7月2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小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判決被告人王某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判決小陳、王某莎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戴某經濟損失50萬余元,其中小陳負擔40萬余元,被告人王某莎負擔10萬余元。
休妻訴訟
傷心欲絕的戴某還請法院準許離婚,另外訴求位于廣州市天河區天河直街某房的所有權2/3份額全部歸戴某所有,戴某無需折價補償給小陳,另小陳需賠償戴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小陳同意與戴某離婚但不同意房子的2/3產權歸戴某一人所有。小陳辯稱,“我非常珍惜愛惜家庭,戴某長期在外航海,他的收入工資有限,我本身無工作,戴某的收入無法承擔家庭的所有經濟支出,導致我精神上及經濟上的壓力非常大,才最終信錯人,受他人誤導才會有打浩浩的行為,現在我非常后悔,正由于種種原因才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
最后,越秀區法院判決準予戴某與小陳離婚,而戴某名下的2/3房屋所有權份額由原告戴某占有1/3,小陳占有1/3,并判決小陳向戴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