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養育了6年的兒子,卻發現不是自己親生的,盡管如此,離婚時李先生仍表示愿意繼續撫養“兒子”。近日,余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并判決由原告洪艷撫養兒子李洪至成年為止,支付被告撫養費等8萬元。
原告洪艷(化名)與被告李龍(化名)于2007年11開始同居,2008年4月辦理結婚登記。2008年6月洪艷生育一男孩,起名李洪(化名)。2013 年,原被告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打架,原告跑回娘家,被告去原告娘家接原告母子,卻驚聞兒子李洪非其親生,被告即申請做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表明李洪確非李龍親生兒子。李龍拿到鑒定結果非常生氣,便對原告洪艷甩了一個耳光。隨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越來越糟,瀕臨破裂,原告即向法院起訴離婚。雖然被告在法院表示不同意離婚,甚至還表示即便離婚也愿意撫養小孩李洪,但法院考慮原告對被告隱瞞孩子非其親生這一重大事實,致被告李龍為他人養子6年,而且原告要求離婚態度堅決,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實經不起這一重大事實的考驗,仍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并判決由原告洪艷撫養兒子李洪至成年為止,支付被告撫養費等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