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由于工作忙及想工作方便,我叫老婆帶兩個月大的女兒回娘家休養,就退了原來的出租屋省點錢,自己搬家到工作地方與幾個同事合租。從與老婆相識到現在,一切有關出錢的方面都是我來包辦,老婆剛出來工作沒什么錢,生女兒費用及生活費直到現在全是我一個人承擔。由于我工作忙,心情不好與其鬧意見,我就說氣話離婚!但她就到法院起訴離婚懷疑我有小三不關心家庭,女兒撫養權歸她,每月給1200元撫養費(保姆費用和奶粉錢),還要平均分割出租屋里的東西,兩臺電腦,冰箱一臺(嫁妝),女裝摩托一臺(嫁妝,但她沒有列入分割名單),還有我買的男裝摩托一臺(戶名是她,因為有本地戶籍有補貼費),還要我補償其2萬元。女兒我是要的,1200撫養費我給不起,但我可以養,我買的東西可以平均分割,我就不給補償可以嗎?
滬律網天津王志環律師回復:
對方說你有過錯必須有確鑿證據,而這一證據在實踐中是很難取得的,如對方無法舉證證明你有過錯,你是不用對她進行補償的。關于女兒撫養權問題,一般情形下,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會判由母親撫養;再有對方所主張的撫養費數額過高,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無法協商一致的則一般是你每月工資的20%。
滬律網廣東吳培雄律師回復:
如果你沒有過錯如沒有外遇的話,你是不用賠償的。可以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孩子如果對方撫養的話,你是要承擔撫養費的,撫養費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滬律網河北馬輝律師回復:
由于孩子未滿2周歲,一般法院會判給女方撫養。但你有收入是你的有利條件,證明你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我的建議:由于你們之間并沒有根本的矛盾,建議不同意離婚,畢竟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況且,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