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和他去年登記的,今年4月懷孕,5月舉行婚禮,他從結婚那天起就不回家,然后回來就說要離婚,這時我才知道他在外面和一個小三在一起,他是有工作的,我現在在家沒工作,婚房是他父母的,他沒有積蓄,我29歲了,所以孩子我想要,我應該怎樣做?我的孩子有沒有居住權?
廣東鄭豪律師回復:
你已經有5個月身孕了,如果現在離婚,誰照顧你。最好等哺乳期后,再提出離婚。這段時間委托律師收集男方同居的證據和財產情況。
居住權問題。法律規定,生活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在住房等方面給予照顧。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但是房子是公婆的,他們有權拒絕你們居住。
上海王樹青律師回復:
要不要孩子請您慎重考慮。
如果孩子生下來了,一年內如果你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支持離婚。
如果離婚,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給你撫養,你可以要求孩子撫養費,每月數額可以達到他工資的一半。
居住權不好說,但在起訴時你可以要求解決居住問題。
離婚過錯賠償,關鍵是要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