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9歲的林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與同齡的張某一見鐘情。不久后,兩人在白云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楹蟛痪?,林某在丈夫勸說下進行了試管嬰兒手術,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女兒。
然而,丈夫婚后的一系列反常行為也引起了林某的懷疑,張某經常以工作為借口時常不在家住,即便他在家,夫妻兩人也沒有親密行為。為此,林某決定從丈夫的聊天記錄著手查起。一次,乘丈夫外出,林某偷偷打開了張某的QQ聊天記錄,她萬萬沒有想到丈夫竟然是同性戀,一直和一名同姓男子在網上親密交談,她還發現在自己懷孕僅兩個月時,丈夫還和這名男子生活在一起。
她想為女兒保持“完整的家”
據林某回憶,她與丈夫攤牌,丈夫當即要求離婚,但林某想到兩個年幼女兒,希望張某能保全一個完整的家庭,可張某卻以殺死兩個親生女兒再自殺為要挾,堅決要求離婚。林某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意離婚,并簽訂了極不公平的《離婚協議書》。2012年7月,兩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事后,林某將張某告上法院,認為張某嚴重侵犯了其配偶權,屬于過錯方,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不公平條款,并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面對控訴,張某只承認自己有“一點點同性戀傾向”,自己不存在過激的行為,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至于離婚協議,張某稱并無欺詐脅迫的行為,同意撤銷撫養費以及女方不得再婚等約定,但不同意撤銷涉案房產及汽車的歸屬約定。
法院
撤銷孩子部分的約定
丈夫支付補償款151萬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確實存有受到脅迫的情形,因為張某曾說過要“殺死兩個女兒再自殺”以及承認有“一點點同性戀的傾向”,雖然他實際上未采取過激行為,但林某作為女性以及兩女兒的母親,出于對自身婚姻幸福的追求以及對子女的保護,在精神上確實會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脅迫,且《離婚協議書》中的確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
為此,判決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男方不必承擔撫養費,女方保證不再婚,全職撫養雙方的女兒長大成人”的約定,撤銷男方不用歸還所借女方欠款的約定。至于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和汽車判決歸張某所有,但張某須支付房屋、車輛補償款共計151萬余元等,此外,駁回林某有關精神賠償請求。
法官
以性取向不正常為由提出損害賠償,不應得到支持
經辦法官指出,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因認為對方是同性戀,要求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損害賠償的請求,一般難獲支持。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以配偶一方性取向不正常為由提出損害賠償的,不應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