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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今年3月起訴離婚。一審離婚已經判決生效,但因我對財產分割感到不滿意,所以提出了上訴,目前二審已受理,還沒有宣判。但這期間我得知,我前夫在一審離婚判決之后,購買了彩票,中了一筆可觀的獎金。我想知道,我是否擁有這筆彩票獎金的一半所有權?
中律網律師:
你應當擁有該彩票獎金的一半所有權。彩票在合同法上被稱為“射幸合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你和前夫雖然因為感情不和提出了離婚,而一審已經判決離婚,但由于你在法定上訴期間已經提出了上訴,因此你的“前夫”一定會獲得你提出的上訴狀,而從那時起,一審民事判決書就沒有法律效力了。不僅你和你的“前夫”仍然處于婚姻狀態,之前法院一審判決的一切財產分割無效,必須等終審判決下達之后,你們才真正算作離婚。因此,你有權獲得這筆獎金中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