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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楊先生與妻子離婚前有一套住房,是楊先生的父母出資購買的,楊先生想知道離婚后這套住房該如何分配。
中律網律師:
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中的相關規(guī)定,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的出資,應認定為贈與。假如楊先生結婚后,其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楊先生名下,從常理出發(fā),可認定是楊先生父母明確向自己子女的贈與。若產權證登記在楊先生配偶名下,除非楊先生能證明父母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明確表示向自己贈與,否則則認定是向夫妻雙方贈與,該部分出資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