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我從網上看到,說如果夫妻離婚,誰買的房就歸誰。我想問一下是否真如網上說的那樣?
答:法律上,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據此,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假使日后離婚,任何一方均可得到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款項的二分之一,以及相對應的增值部分。而網上傳言所講的誰買的房屋就歸誰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