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同樣是財產的保險單該如何處理?壽險保單牽扯到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險人三方,而三者可能不相同,并且涉及時間較長,所以在離婚爭議案件中,關于壽險保單的分割情況較為復雜。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相關法律規定
《保險法》規定,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如何判定壽險保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判定一份保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查看扣款來源就很容易判斷,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交的,就要分割。
要處理保單,首先要確定財產分割的時點和保險利益發生的時點,比如婚前一方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為本人的話,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享受保險利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做財產分割,保險利益則應歸屬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單有財產公證的話,則按照約定執行。
夫妻共有的保險該如何分?
方法1:
分割現金價值,夫妻各分50%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雙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時,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投保時間很短的長期保險,退保返還的現金價值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有損失。
此方法雖簡單,但不提倡,因為年齡變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障額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費。
方法2:
變更投保人,把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
人身保險是對特定人的身體、壽命進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離婚后,只要正常繳費,保單依然生效,而保單的保險金權益也歸保險人所有。
據了解,各家保險公司都有保單變更服務,可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
但是最為劃算的方式,則是更換投保人,把保單轉給被保險人。但轉讓后,擁有保單的一方應該將保險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一方。
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離婚后,夫妻之間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系就自動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