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鎮居民張某老夫婦及其兩個子女共同共有兩處房地產,但只有其中一間取得了權利證書。鑒于張某及其中一個兒子已相繼去世,婆媳之間就繼承分割房地產引起訴訟。法院于2007年審理后認為未具備分家析產的條件,故僅判決處理已取得權利證書的那間房產繼承權歸屬。但由于另一處未取得權利證書房地產長期由媳婦、孫女二人居住,且屬危房,亟需重建,以致婆媳之間再就分割房屋事宜的糾紛,一直未能解決。
年初,小欖鎮司法所在會同鎮婦聯及所在社區調解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共創和睦家庭為理念,決心以非訴訟方式徹底解決房屋繼承析產糾紛。鎮司法所與有關部門于今年6月19日通過長時間的艱苦調解,終于促成其大家庭對上述兩處房地產進行分割析產,簽訂了《繼承析產協議書》:其中一處房地產歸張某的妻子、女兒共同共有;未取得權利證書的那間危房及其土地使用權歸媳婦及孫女二人共同共有,并約定房地產價值差額互不作補償。媳婦在孫女成年以前不得處分孫女的房地產份額,還確認媳婦及孫女自此與大家庭分戶口。
該協議簽訂后,鎮司法所還根據李某的媳婦目前生活困難狀況,主動為其代書一份關于申請資助重建危房的申請書,請求所在社區給予資助建房,以解其后顧之憂。該戶大家庭通過對鎮司法所和有關部門給予的調解和幫助,為其徹底解決多年來房屋繼承析產紛爭均表示謝意。尤其是其生活困難的媳婦,對鎮司法所協助其辦理申請資助重建房屋事宜感激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