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看過影視連續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也相信對劇中遭受丈夫暴力毆打的女主角梅湘南產生了極大的同情,更對那個向妻子下毒手的丈夫安嘉和恨之入骨。也許正是這部影視劇,讓“家庭暴力”這個名詞和現象走入了人們的視野。
家庭關系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家庭生活也是一個人生活的基礎。因此,保證家庭關系的和睦,對一個人的生活、成長顯得尤為重要。說起家庭暴力,人們總是會想到女性。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對象。然而四川省婦聯的工作人員在2015年年底展示的一組數據表示,在他們收到的家暴案件投訴中,約有2%的案件,受害者是男性。也就是說,遭受家庭暴力的傷害,不是女性的專屬。
2015年12月27日,中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臺公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是我國立法上的一個進步,也是飽受家庭暴力折磨的受害者的福音。據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進入到了有所依據的狀態。
要知道,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男少女多。在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往往也更側重于對女性權益的保護。然而生活當中的確存在丈夫被妻子打的現象,雖然占比極少,但這并不能成為我們忽略他們的理由。任何一個人的權益都值得受保護。《反家暴法》中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并未限定受害人的性別,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一樣,其權益一樣受到《反家暴法》的保護。但這無疑是對即將實施的《反家暴法》在司法實踐當中的考驗。男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比女性更選擇沉默和隱忍。出于雄性動物的天性和本能,他們不會將自己的遭遇與人訴說,甚至覺得尋求保護是一種有損自尊的行為。相應的,對男性遭受家暴的保護工作,就更加難以進行。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反家暴法》中規定,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阻止;學校、幼兒園、醫療結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必要時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對家庭暴力實施者,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批評教育。當然,如果暴力行為已經超出了家暴的限度,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傷,那么就應當依照刑法追究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上海刑事律師指出《反家暴法》是我國立法的一個進步,表示社會已經將目光放在了家庭環境當中。其實作為家庭成員,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在遭受來自于家庭的損害時,都應當勇敢的站起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說以前男性遭受家暴,于法律無可尋求幫助的話,那么在《反家暴法》出臺的當今,受到傷害就不要再選擇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