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結(jié)婚,岳父大人愛女心切,擲50萬買豪華登記在準女婿名下。兩年不到女兒離婚,昔日女婿稱車子是岳父婚前獨贈,不算夫妻共有財產(chǎn),不愿分割也不返還。之后,小靜兩次上法院,卻因舉證不足吃了敗仗。
沒結(jié)婚先送車
小靜訴稱,其與阿明于2008年相識,感情逐步進展到談婚論嫁階段。2010年底,正式準備辦理結(jié)婚登記。當時,小靜家住佛山,父母考慮到小靜婚后得隨阿明在廣州生活,出行不便,決定出資為她購買一輛豐田霸道汽車,價格50萬元。
小靜說,當時她戶口在佛山,在廣州辦車輛登記須提供廣州戶口簿或暫住證。于是一家人就決定以阿明名義買車。
車子買了一個月左右,小靜和阿明結(jié)婚。不料,不到兩年,兩口子感情就出現(xiàn)問題,小靜提起訴訟要離婚。更沒想到的是,財產(chǎn)分割過程中,阿明堅持豐田小汽車是婚前登記在他名下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也就是說,不能對半分。
無奈,小靜離婚后再度提起訴訟,要求阿明返還車輛。
舉證不能車難回
此案開庭,阿明還是不同意還車。
為了證明這輛車是父母贈送給女兒的,小靜提交了一份交易明細。該明細顯示,其家人曾在五日分五次向小靜賬號轉(zhuǎn)入款項50萬元,之后小靜將49萬余元打入購車行賬戶。
但是,阿明卻認為該明細只能證明,小靜父母通過小靜“落實贈與”。
法院經(jīng)一審認為,小靜僅憑匯款憑證,不足以證明車輛是因為戶口原因才登記在阿明名下的,小靜應(yīng)負舉證不能的責任。近日,廣州中院經(jīng)二審發(fā)出判決,表示支持原審判決。
至此,小靜不僅無法要回車輛,還要承擔2萬多元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