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對于婚姻法解釋三意見稿的爭議討論。
最高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擬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兑庖姼濉芬唤浌迹愠蔀檗k公室中,尤其是不少年輕人的熱門談資,引來了不少爭議。
案例一 女孩:愛我就該加上我名字
在最近辦公室的討論中,雖然很多恩愛夫妻表示,自己不會因為對方房產不加名字而感情破裂。但也有部分夫婦面對這個問題時,選擇了離婚。“他根本就不愛我,只愛他自己,愛他的爸媽。”上周剛協議離婚的周小姐在一家大型國企工作,與老公在大學戀愛三年,畢業兩年后,在去年大擺婚宴。之前一個月,老公家出首付買了新房,“我媽媽提出他應該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但是他老媽不肯。”之后,兩人新婚、蜜月,一直心中存了疙瘩,《意見稿》出來后,她又跟老公暗示加名字的事情,但是,對方遲遲沒有動向。最近一次為家庭瑣事吵架后,小周突然覺得“心灰意冷,在這樣一個跟自己沒一絲關系的房子里生活,跟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度過下半生?”在經過一番思想斗爭之后,她隨即提出離婚,理由很簡單:“不加名字,代表你根本不是真的愛我。”
案例二 新婚當晚為不加名字鬧翻天
更糾結的是在一家IT公司做工程師的趙小姐,她也是最近提出了離婚,雖然丈夫表示不理解,“他覺得只為不加名字就要分手太可笑。”
其實早在辦完婚宴當晚,趙小姐就提出了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要求,“結果他當場翻臉,出酒店,找哥們聚會去了,把我一個人晾在房間里。”趙小姐也是倔脾氣,上周三辦的婚禮,沒過兩天,就跟老公提出“散了吧,沒意思”。目前老公還沒有正式答應離婚,不過,趙小姐覺得“再勉強在一起,也沒必要了”。她坦言看中的是對方對婚姻中另一半的態度,“你說現在都不愿意加名字了,那以后婚姻生活中,萬一遇到他變心什么的,或者其他一些難關,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那到時候,失去青春的我,保障在哪兒呢?我們愛過一場,甚至還有孩子了,我人到中年,又能得到什么?”
法律界人士
《意見稿》中擬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這可能意味著一個方向的轉變,今后夫妻一方婚前簽合同買的房子,不管是否已在房管部門登記,也不管是否婚后共同還貸,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且不會因為婚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前的《婚姻法》確立的法定財產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應當是界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的根本依據,只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無論是登記于一人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原則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在一方當事人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房屋系其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且所有權登記于個人名下,只是婚后方領取權屬證書的,該房屋應視為一方個人財產在形態上的轉化,才能夠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此外,關于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支付首期付款、辦理房貸,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貸的房屋性質的認定及處理,則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進行認定。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支付首期房款并辦理房貸,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無論登記于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由另一方返還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返還。如果所有權系婚前取得,則應當結合產權登記情況進行認定。如果登記于雙方名下,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原則同上;如果登記于一方名下,則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對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不享有所有權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相應收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次《意見稿》一旦成稿,將會代表著一種方向。也就是說今后將不會再出現此前婚姻法中對房產糾紛的那么多細分,婚前購買的房產,無論婚前婚后辦的房產證,都歸購買人自己所有。如果有離婚糾紛,也大多定性為個人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人買的是期房,結婚后才登記、領用房產證。而最高院此次的《意見稿》,擬進一步明確,如果婚前付了首付并簽了合同,即使結婚后才把產權登記到支付方名下,也認定為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