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就別再來找我。夫妻從此成陌路人,這是常態。但偏偏有些夫妻離婚后,不得不再次走到一起,因為還要為財產打場官司。2014年12月8日,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某離婚時協議約定的22萬元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
事情還得回顧到1986年元旦,23歲的劉某與21歲的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并戀愛,1986年7月兩人登記結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后隨著女兒的呱呱落地,兩人感情越發升華,你儂我儂。剛結婚時,兩人雖然一無所有,住的房子也是租的,但兩人感情很好,經過兩人的努力,家里的家電也一個個的置辦齊了。隨著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兩人的矛盾也逐漸增加 。1995年元旦剛過,人們常說的結婚七年之癢在這兩人身上真實的上演了,兩人因為生活瑣事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隨著爭吵兩人的感情逐漸變的淡了,最終劉某受不了這樣無休止爭吵的生活,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法院立案后,辦案法官通過對夫妻背靠背的了解,發現男方只是嫌女方太嘮叨,女方嫌男方對自己的關心不夠,兩人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于是對兩人進行了情理法勸導,在女方的一番哭訴中兩人和好如初,男方撤訴,兩人手拉手地回家了。
之后,兩人生活的平平淡淡,生活越來越好,但分歧越來越大,加之第一次離婚,多少還是在兩人的心理產生了一定隔閡,直到2014年1月29 日,多年的隔閡最終導致這對患難夫妻協議結束了長達28年的婚姻。自愿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協議約定男方于2014年7月30日前給付女方婚內財產22萬元。
超過約定給錢的日子已經三個月了,張某因家里急需用錢,多次找劉某討要,劉某均避而不見,遂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立即給付分割的22萬元夫妻共同財產。
庭理中,劉某對給張某分割的22萬元夫妻共同財產予以認可,但說無現錢給付,可以以房子和車抵付。
沙雅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故依法判決劉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某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