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怎么約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兩種:
(一)婚前財產約定形式
對婚前一方的財產也可以約定為雙方共有或歸一方所有。這種約定是將一方財產無償轉移給另一方的贈與行為。財產約定必須雙方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形式
我國夫妻的法定財產制是共同財產制,但《婚姻法》為了增加婚姻財產制度的包容性和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采用約定財產制。夫妻財產約定應當具備法定要件:
1、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夫妻財產約定應當符合以下實質要件:
(1)協議訂立的主體必須是夫妻雙方,未婚同居的當事人雙方訂立的財產協議不屬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范圍;
(2)夫妻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癡呆癥患者作出的約定無效;
(3)夫妻雙方完全出于自愿而對財產的性質與歸屬作出約定,即必須是在當事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
(4)約定的客體必須系夫妻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約定的客體;
(5)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一)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二)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
(三)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公證接談筆錄內容。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分別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男女在結婚之前進行財產約定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發生財產糾紛,同時也是對自己利益的一種保護。至于實踐中,婚前財產怎么約定,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事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是否辦理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