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車排子墾區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特殊的離婚財產分割案,被執行人企圖利用“一個人兩個身份證號”規避執行的想法落空。
2010年8月,唐某與丈夫王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協議夫妻共有的房屋歸妻子唐某所有。可兩年過去了,王某始終未將房產轉給唐某。唐某多次催促未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車排子墾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對被執行人身份及房產信息進行調查比對時,發現申請執行人提供的房產登記信息與被執行人王某的相關信息不符。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為王某,而實際房產登記信息登記戶名為王某英。執行干警立即到奎屯市房產辦查實被執行人王某辦理房產時的相關信息,同時在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調取王某和王某英的信息進行核對,發現戶主王某英與王某出生年月日稍有不同,戶口一個在奎屯,一個在兵團七師某團。經過多方查證,執行干警確定王某英與王某就是同一個人。
經過上述確認后,車排子墾區人民法院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立即對利用“兩個身份證號”規避執行的王某的房產采取了強制措施。事實和執行壓力擺在眼前,被執行人不得已吐露實情。原來,王某于1994年將戶口從團場遷至奎屯市,與唐某登記結婚,并購買了這套樓房。但王某在團場戶籍并未及時注銷,這才有了后來“一個人兩個身份證號”的情況。經過一番思想疏導工作,王某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積極配合執行干警,協助唐某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