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題一: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一方很難知道對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請調查,也必須提供存款線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個銀行調查。
難題二:一方經營公司或有股權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沒有知情權。難以舉證其收益狀況,只能被動的申請法院調查或評估公司股權分紅狀況,但是中國目前狀況,逃稅、避稅問題嚴重,公司做虛假帳務嚴重。股東分紅未必就能反映到賬面上,審計有時只能走一個過場。
難題三:一方將收益存到自己親屬名下,離婚時即使配否申請調查,法院也不管,離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離婚案件不做處理,必須另案處理。另案處理,難度更大,需要繳納大量的訴訟費,需要舉證這些錢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親屬名下的,可能嗎?很難。
上述問題,依據中國目前法律規定,還沒有很好的辦法予以解決?;橐龇八痉ń忉屢幎?,如果離婚時遺漏財產,可以在離婚后,自發現財產之日起兩年內起訴要求分割,或簽訂離婚協議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申請撤銷要求重新分割。這給了當事人一個較長的取證、發現的時間。
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轉移或隱瞞財產的一方對所轉移隱瞞的財產不分或少分,以示懲罰。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根據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再想撤銷就很麻煩,很難舉證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不能舉證法院就不會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對于離婚時遺漏的財產或者另案處理的財產,離婚后要及時起訴,分割財產或分家析產,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這不同于離婚案件。
最好辦法是,平時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狀況,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個銀行有存款。離婚時及時申請凍結,以防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