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房產應屬于購房的一方。
婚后的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還貸。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