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關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間產生債務須共同承擔。11月10日,黑龍江佳木斯市向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第一被告林某和第二被告梁某共同歸還原告傅某借款本金8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3日第一被告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要求借款,原告借給了第一被告13萬元,有第一被告出具的借據,后經原告多次催還,已歸還原告借款45000元,其中3萬元原告出具了收條給被告,另有15000元原告未出具借條給被告,至今欠原告本金85000元。原告故向法院起訴,要求二被告歸還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15000元。另查明,二被告系同居關系,并生有一男一女。
法院認為,第一被告欠原告8500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借據合同并未對利息予以約定,還款時間也未約定,故對原告的利息訴請,不予支持,第一被告認為二被告自愿解除非法同居,二被告間不存在身份關系。該院認為,二被告不論是否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第一被告在向原告借款時,二被告以夫妻關系的身份共同生活并生兒育女,該債務屬二被告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應當由二被告共同承擔償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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