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絕癥的肖先生,明知自己將不久于人世,卻還攬下為他人辦理車輛駕駛證的活,結果收取他人錢財又無能力辦成事,致使自己撒手西歸后,留下一身債給年輕的妻子。4月1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亡夫生前所欠債務由妻子承擔償還責任的案件進行了宣判。
2008年12月,黃女士聽說在某公司工作的肖先生能夠幫人不通過考試辦到車輛駕駛證,便托人找到肖先生,先后兩次交給肖先生34500元,托他辦理十本駕駛證。其實肖先生沒有能力辦理駕駛證,他當時已被醫院確診為肝癌晚期,在世上的日子已屈指可數了。因此肖先生收下黃女士的錢后,并沒有去辦理駕駛證,而是將錢用光了。2009年2月,在黃女士的一再追問下,被逼無奈的肖先生出具了一張欠條給黃女士,載明欠黃女士辦證費34500元。2月27日,黃女士憑此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肖先生及其新婚剛一年的妻子李女士共同償還欠款34500元。
審理中,肖先生于3月份死亡,黃女士便撤回了對肖先生的起訴,要求李女士全額償還欠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肖先生欠黃女士的34500元辦證費用是李女士與肖先生婚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李女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是肖先生的個人債務,在肖先生死亡的情況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李女士償還。因此,法院判決由李女士償還34500元給黃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