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三個月,唐先生就被李先生告上法庭,稱他的前妻周女士以前曾向他借款6萬元,要求唐先生負連帶清償責任。本以為離婚后就與周女士兩不相干的唐先生,不料又身纏債務官司。南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這筆債務的形成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不排除周女士與李先生有惡意串通的可能,因此判決唐先生無需承責。判決之后,三方均服判息訴。
離婚妻子應補償丈夫3萬
唐先生與周女士已結婚10余年。去年5月24日,他因與周女士產生矛盾,向法院起訴離婚。開庭審理中,周女士稱,她與唐先生在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2000年10月間向李先生借款6萬元,用于建房。唐先生卻反駁說,借款不假,但不是如周女士所說的6萬元,而是3萬元且早在2003年年底就還了。
鑒于唐先生否認,周女士又對這筆6萬元的借款拿不出證據來證實,法院對此未予認定。當年8月24日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雙方所生女兒隨周女士共同生活,之前所建房屋歸周女士所有,同時她需一次性補償唐先生3萬元。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前妻債主向丈夫索要3萬
去年7月19日,唐先生訴周女士離婚案還在審理期間,李先生將周女士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返還借款6萬元。對于這筆債務,周女士的態度格外爽快,幾乎沒做任何辯解,她表示,錢是她借的,用于建房了。法院據此當庭宣判,判決周女士償還給李先生6萬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然而,今年1月30日,李先生將唐先生也告上法庭,要求唐先生對周女士6萬元借款承擔3萬元的連帶清償責任。周女士則作為第三人參訴。李先生訴稱,周女士是在與唐先生的婚姻存續期間向他借款的,這筆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因此他要求唐先生承擔連帶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唐先生辯稱,3萬元的借款早已還了且在去年與前妻周女士離婚時已向法庭作過陳述,況且當時因為與李先生是要好的朋友,故借、還時均未立字據,現周女士一人出具6萬元借據,行為明顯不符邏輯,可以肯定這筆6萬元的債務是虛假的。之所以鬧出這么多風波來,是因為周女士不想給他那3萬元的房屋補償款。他懷疑借據是近期所寫,要求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借據做筆跡鑒定。
債務有漏洞丈夫不需還錢
不知是出于心虛還是別的什么原因,本案審理期間,周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稱自己出具的6萬元借據是2004年6月補立的。第二天,"心有靈犀"的李先生也向法院提交了《情況說明》,稱6萬元的借據是他在多次要求周女士還款未果的情況下,周女士于2004年6月所立。
由于周女士、李先生兩人存在惡意串通的可能,法院最終作出了對李先生的主張不予支持的判決。
法官點評:
現實生活中,夫妻借離婚規避債務時有所聞,但象本案原夫妻一方人為制造虛假債務,讓原夫妻另一方背上莫名債務倒是鮮有發生。本案李先生的訴訟請求為何得不到法院支持?基于以下二方面的考慮:一方面,周女士一人向李先生出具6萬元的借據是在唐先生提起離婚訴訟之后補寫的,此時,唐先生與周女士的夫妻關系已惡化,說夫妻二人合意向李先生借款6萬元,有違常理;另一方面,當時周女士在離婚訴訟中是極力主張該6萬元債務是共同債務,李先生其時也知道唐先生和周女士二人正在辦理離婚,如果李先生認為該6萬元債務是夫婦倆合意共同舉債,應該由唐先生確認,如遭到拒絕,應該追加唐先生為共同被告或者在訴訟中主張該債務為共同債務,但李先生沒有。因此,盡管周女士倒簽日期的借據在周女士與李先生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但由于上述理由,不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唐先生與周女士的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