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逝前立據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丈夫逝后,債權人向妻子索要未果,遂訴將立據人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該借款。8月27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判決立據人妻子償還借款。
2009年3月5日,楊某立據向張某借款5000元,用于家庭生活。2010年2月9日楊某因病去逝,所借張某款項未能償還。后張某向楊某妻子胡某索要該款,遭楊某妻子胡某拒絕,張某無奈遂將胡某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胡某的丈夫向原告借款,有楊某所立借據為證,楊某負有還款責任;現楊某病故,被告胡某與楊某原系夫妻關系,該款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楊某向原告所借,此款當屬夫妻共同債務,被告胡某應負還款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某負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