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夫妻間的債務如何承擔?下面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夫妻間個人債務的認定問題。
除外情形一般只有兩種:
1、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
2、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立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夫妻之間享有家事代理權,在家事代理范圍內一方對外舉債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負債。但在審判實踐中,更常見的是夫妻一方因侵權而產生的債務,如打傷或撞傷別人需進行賠償、侵犯他人名譽權進行賠償等情況。由于涉案夫妻大多沒有分別管理財產,而且事發突然,債權人無法事先約定債務性質,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往往存在爭議。
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考慮這類侵權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
夫妻個人債務包括: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負債務;
2、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并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父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8、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9、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10、其他應當認定個人債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