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婚后如何償還? ——婚前債務婚后如何還 陳男與鄭女于2001年5月結婚。婚后不久,王甲和王乙兄弟二人來 到陳男家,要求還錢,恰巧陳男出國培訓一年,二人
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婚后如何償還?
——婚前債務婚后如何還
陳男與鄭女于2001年5月結婚。婚后不久,王甲和王乙兄弟二人來
到陳男家,要求還錢,恰巧陳男出國培訓一年,二人遂要求鄭女立即還
錢。鄭女接過借條一看才知,陳男曾于1995年3月6日向王家兄弟借款
十萬元,還款期限為2000年3月6日。由于陳男遲遲未還,二人便上門
討債。鄭女一時也無法還清欠款,2001年12月,王家兄弟將鄭女告上法
庭,要求其償還鄭男的欠款十萬元。
本案中,雖然陳男與鄭女已經結婚,但不能想當然地認為鄭女也應償還
此筆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就一方
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
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陳男在婚前向王家兄
弟借款十萬元,明顯是陳男和王家兄弟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王家兄弟就陳
男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向鄭女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能
夠證明陳男所負的十萬元債務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王家兄弟的
主張就能夠得到支持,此時,十萬元欠款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