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唐的李某原本和張某訂了婚,最后卻和張某的姐姐喜結連理。但婚后不久,兩人的婚姻出現了裂縫,準備離婚時卻遇到了麻煩:張某當年沒有把彩禮轉交給姐姐。小伙子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討要彩禮。
兩年前,李某經人介紹,與鄰村的張某一見鐘情,便擇良日訂了婚并向對方送了彩禮和一張銀行存折。此后,李某就經常到張某家,奇怪的是,不久后,他和張某的姐姐產生了感情。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后,李某又和張某的姐姐訂了婚,并約定彩禮和存折由妹妹轉交姐姐。
可婚后不久,李某和妻子就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矛盾,感情也逐漸疏遠,在和好無望的情況下,今年3月,兩人訴諸法律以求離婚。
經法院調查得知,當初李某和張某的姐姐訂婚后,張某并未將存折轉交給姐姐。今年7月,高唐法院對此案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張某償還李某彩禮錢。截至發稿時,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