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張律師,您好,我和我老公現在要離婚,我們雙方都是農村的,在老家舉辦了結婚儀式,并未領結婚證,現在結婚才3個月,雙方感覺都不合適,現在要離婚,男方要我返還彩禮錢,合法嗎?
答: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存在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此男方要求你返還彩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