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陳華共同經營一家工廠,近年來有了二十余萬元存款。去年底,陳華的父母想購一套商品房,但還差8萬元,丈夫得知情況后,決定由自己出這8萬元,他還認為家產自己有一半,這
我和丈夫陳華共同經營一家工廠,近年來有了二十余萬元存款。去年底,陳華的父母想購一套商品房,但還差8萬元,丈夫得知情況后,決定由自己出這8萬元,他還認為家產自己有一半,這8萬元就從自己這一份出,也沒什么關系。今年3月初,丈夫在沒跟我商量的情況下,擅自將8萬元贈給其父母。今年11月8日,我想擴大工廠規模,需要資金周轉,才發現存款少了8萬元 。
追問丈夫后,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便和丈夫鬧起了別扭。陳華的父母知道我們吵架的原因后,認為他們用的是自己兒子的錢,我無權過問。請問我該怎么辦呢?讀者劉麗麗律師解答:
劉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丈夫的父母還錢。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即夫妻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權和支配權,夫妻間不存在一方凌駕于他方的特權,任何一方違背他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從劉女士反映的情況來看,陳華將夫妻共有的8萬元贈與其父母時,未取得劉女士的同意,系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陳華的父母應當返還這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