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記條例》開始施行。婚姻登記隨到隨辦,結婚和離婚都可當場辦理。新婚姻登記條例使協議離婚速度至少提前了一個月。有關人士認為,新條例實施后離婚率可能會上升
新《婚姻登記條例》開始施行。婚姻登記隨到隨辦,結婚和離婚都可當場辦理。新婚姻登記條例使協議離婚速度至少提前了一個月。有關人士認為,新條例實施后離婚率可能會上升。
一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意見 詳解離婚財產分割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釋意見稿全部28條中,有20條涉及財產分割,規定之細前所未有。上海市四維律師事務所的熊立民律師介紹,這是婚姻法的第二次司法解釋,第一次著重婚姻關系,這一次意見稿重在解決夫妻間的財產糾紛。
《婚姻法》中關于夫妻財產問題僅籠統地規定了三條: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一方財產,哪些是約定的財產。意見稿全部28條中,不但有20條涉及財產分割,而且規定之細前所未有,可以說只看意見稿,不用開庭你就知道勝算幾何了。
對此次意見稿,從事民事訴訟多年的律師認為,這次意見稿充分體現了公平合理的原則, 解釋中多次出現 相應補償 的字眼。過去財產分割都是一刀 切,這次意見稿就根據具體情況,對相應一方進行經濟補償。但是也有不足之處。如解釋中第21條說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競價的結果必然造成房屋價格的上 升,而使得取得房屋一方補償給另一方更多。貌似公平,卻可能使得弱勢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對比婚姻法和意見稿,區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焦點一: 房屋所有權問題。住房問題關系到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條件,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位置。離婚雙方對房屋爭執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樣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幾個方面:
1.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買房的價款往往也是在夫妻雙方的工齡等因素上確定的,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當然,除非雙方已有其他約定。
2.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后雙方競價取得。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