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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小王因與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鬧離婚,其丈夫同意離婚,但兩人對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法院準備開庭時,小王的父母因車禍不幸同時去世(小王是獨生女),留下存款3萬元及三室一廳住房一套由小王繼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請問,父母在離婚判決作出之前去世,繼承的遺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你朋友小王繼承父母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該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你來信所談的情況看,你朋友小王的父母沒有遺囑,也不屬于贈與,他們去世時小王和她的丈夫的離婚判決尚未作出,便談不上離婚判決是否生效的問題,而在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時留下的遺產,應當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