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現實生活當中,存在著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或者根本不告知對方的情況下,便擅自處理的行為,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如有的丈夫背者妻子用夫妻共同所有的錢賭博,輸錢后使家庭背上責務;有的擅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以個人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經營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有的用夫妻共同財產包養情人等等。對于上述行為,受害方有權要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