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首先應區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應是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進行分割。當事人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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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首先應區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應是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進行分割。當事人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