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買斷工齡”,實際上是企業自行確定的對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由該職工在企業實際工作年限應得的經濟補償和再就業補償金兩部分組成。
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基本特性不同。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婚后取得是劃分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一個首要標準,所以共同財產基本特性表現在取得時間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關個人財產的規定。從該法所列舉的幾項個人財產來看,除個人婚前財產外,其余幾項個人財產均與公民個人特定的身份密不可分,只有那些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如復員費,殘疾補償金,醫療補助金,再就業補助金等和未獲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才能被納入個人財產的范圍。
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買斷工齡款,其中的再就業補償金具有人身依附性,由夫或妻一方獨享。剩余部分屬于企業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應作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費用。